※ 『書法』的定義
◎『書法』已是藝術專有名詞,絕不可再淺義解釋『書法』為
『書寫方法』〈否則『書法』淪為與『寫法』同義〉,或曲
解解釋為〝以文字為主題題材『畫』。
˙『書法』的英文常譯為:Su – Fa 或 Chinese Calligraphy。外
國所謂的書法,亦即英文 Calligraphy,是指:用任何的工
具,用任何方式、形式、形態,呈現、展現、表現文字
〈英文字母〉,只要主題題材是文字,任何形式的呈現表
現,皆可謂外國人腦中所謂的〝書法〞。
˙ 坊間有所謂『硬筆書法』、『拳指書法』、『竹枝、木片
書法』、『木偶書法』、『e筆書法』----等,其實,都只是
外在書寫工具的改變,使用駕馭的硬體不同而已。工具不
同,表現當然會不同。〈腦中軟體 -- 意,才是表現重
點〉。
˙ 不用毛筆書寫,也可稱為『書法』?如果不用〝墨〞呢?
用彩色顏料書寫,可否稱為『書法』〈色彩搭配調配,當然
可豐富表現、多樣呈現〉?不用宣紙創作,是否仍可謂『書
法』?答案應是見仁、見智與見勇吧!難有定見,無須爭
論。
◎ 以書寫工具而言,毛筆應是當今世間,現有所有具有筆
毛、刷毛的工具,最特殊、表現最細緻豐富〈因為有筆尖
筆鋒〉、吸墨最多,可連續書寫最多字的工具。的確,其
他書寫工具〈拳指、木片----等〉的特殊表現效果,毛筆未
必表現得出來。不同的書寫工具,呈現表現必定不同。只
是〝毛筆〞確定是最特別、表現最細膩豐富的書寫工具。
※ 本書堅持古典傳承『書法』定義 → 以毛筆書寫漢字 → 以
毛筆〈最特殊、最佳的書寫工具〉的無限線條表現,發揮
呈現漢字無盡的真善美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