例四、『漆書體』。清朝金農自創所謂『漆書體』。若以起
筆筆向而言,『漆書體』結合上、中、下三方向,以
〝面〞起筆,有魏碑筆意,線條寬、細互換表現,運筆
如用刷〈刷子刷漆方式〉。『漆書體』雖具獨特表現
筆法墨韻,可謂『自成一格一韻〈筆格刷韻〉』,仍
不能歸為書法新書體。
例五、『篆、隸』或『楷、隸』合體。
˙ 隸由篆而來,隸書的線條特色,原本就包含篆書線條。
篆、隸書用筆原理本相通,合體互用非錯誤,絕非新創書
體。
˙ 隨興之筆〈用筆及結構皆率意隨興變化〉,每次表現都不
同,何能稱『體』?刻意、隨興之用筆與結構變化表現,
或可『自成一美韻』,但絕不可號稱為新創書體。
˙ 若各書體皆熟練,當然可以完全隨己意,混寫各體發揮創
作。但初學者與後學者,絕不宜直接臨摹學習,會混淆誤
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