˙正確解答:書寫「橫劃」時,前半段〈約二、三公分〉可以
用手指出力,後半段,任何人皆必定是手肘帶動出力橫移。
換言之,如果前半段,沒有用手指轉〈捻〉動筆桿,讓〝筆
毛指向與運行、出力方向完全相反〞,後半段手肘出力橫
移,筆毛必定略偏上斜。〈寫「撇」時,筆完全提起,自然
順勢!〉
˙筆毛略偏斜上運行,仍可謂在誤差範圍內,並非真正錯誤原
地移動用筆。
◎ 作者自問「毛筆基本法」的最後難題,答案居然是 → 力
源。是出力來源本身的限制,並非「毛筆基本法」的理
論錯誤。
※ 心得分享共勉:「真理」應永遠是「真理」,我們自己
做不到,並非「真理」錯誤,不能否定「真理」!